定西职业技术学院目前设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社团管理委员会、向阳花志愿者协会、青年传媒中心、礼仪部、财务部、创新创业部、学生活动中心10个直属社团。
一、办公室基本工作职责
是校团委下设开展工作的核心部门,主要管理团委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种资料的整理、团委的安排。下设秘书处与督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院团委的日常活动,完成活动策划的审核工作;
2、负责协助举办全院各类大小型活动;
3、负责团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的内勤工作等
4、做好会议记录和考勤工作;
5、根据学院党委以及上级团组织的领导,指导共青团工作,协调各部门相互配合,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6、负责团组织以及学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的收集、整理、存档等工作;
7、制订院团委的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8、结合共青团特点,团结青年、服务青年、引领青年,架起学院与学生沟通的桥梁。
(二)秘书处职责
1、制定团委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在工作中不断的完善其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2、负责会议的召集,会上的主持、管理、考勤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
3、负责活动前相关资料的筹备工作,活动后的总结及相关材料的处理工作。
4、负责团委档案管理起草有关文稿,用品管理,协助各部门做好重要资料的录入、排版、打印等工作。
5、负责团委委员的各类值班安排,并督促和检查值班情况。
(三)督导组职责
1、除本人外任何人不得代替签到签退,如有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应备注记录。
2、督导会议必须带好笔和本子进行记录。
3、大型活动做好对工作人员的督导与检查。
二、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1.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及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团费收缴、发展新团员、做好新团员入团前的培训和初审工作。对申请入团的青年学生进行严格考察,对其申请手续进行严格审批。做好团员注册工作,做好新生团籍接收工作和毕业生团籍的转出工作。
2.负责落实好全校团员检查评比、评优表彰工作。
3.指导各班团支部开展工作,负责团课的发展,在党团重大纪念日组织相关的团主题活动。
4.完成书记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由一名部长、一名负责人、档案组、团务组、实践组、公共组四组各组长以及其成员构成。
三、宣传部基本工作职责
宣传部主要负责对校团委及其举办活动进行品牌包装,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好各类活动的前中后期宣传工作,本着服务学校和同学的宗旨,在学校,媒体,社会,同学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展现我校学子丰富的校园文化生活,把最新、最全、最真实的信息,送到校园的每个角落,不断扩大学校的影响力,展现我校的人文气息及校园风采。具体职责如下:
1.始终不移的以服务同学以及我部所有师生为宗旨,认真开展好本部门的每一项工作;
2.负责组织各种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如新老学生学习交流会、心理健康讲座;
3.做好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在各社交网上积极互动,收集并发表活动的宣传海报、视频、相册等其他力所能及的宣传方式;
4.对每周的青年大学习进行统计完成率;
5.协助校团委其他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四、社团管理委员会基本职责
社团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委”)是我校团委的指导下,以服务指导社团为主,监督管理社团为辅的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各社团开展活动,处理社团相关事务,社管委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原则,“管理社团、服务社团”为宗旨,对各级各类社团及活动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和服务。社管委由办公室,活动部,社联部,外联部这四个部门组成。各组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完成日常工作,处理社团日常事务,对于各社团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部门内部进行公平公正考核,完成各项活动的总结与记录。申请活动总结
(二)活动部:审核策划案 安排工作人员表 填写活动申请表 与社长联系确保活动的正常举办 统计活动的报名情况。
(三)社联部:每周组织各社团开展社团活动,提高社团积极性,记住各社团完成日常活动的开展。2.定期进行社团活动期间的巡查工作,确保活动场地秩序井然,安全措施到位,并及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3.每周末对各社团的活动情况进行学分统计和汇总,确保社团学分的准确计算和及时发送,方便同学们查询和核对自己学分情况。4.建立社团活动资源共享,提供各社团之间的合作关系和交流平台,鼓励各社团之间借鉴和资源,促进活动创新和提高。5.在新学期协助社团完成社团招新工作,并联合各社长设定社团面试问题,使社团招新能够高质量开展,高效率结束。
(四)外联部:负责社团的采购,发票收据财务的报销,还有社团活动所需物品,横幅海报订购还有财务的出借。
五、向阳花志愿者服务协会基本职责
向阳花志愿者服务协会是在校党委及团委的直接领导下,以“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指导精神,以提高青年的道德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建设,为校园事业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为努力方向,坚持服务青年成长,着重于培养青年的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从而促进青年健康成长并更好的服务青年、服务社会的重要组织。具体职责如下:
1、组织志愿实践活动。聚焦青年成长的根本需求,坚持学校和社会相衔接,组织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等活动,引导青年在实践中形成正确的社会观察和价值追求,帮助广大青年提高社会化能力。
2、起草发布协会各种通知,做好会议考勤和会议记录,负责部门印章管理,做好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资金及票据管理,做好审批、注册、档案管理和志愿服务时间认证,收集志愿服务活动资料,协助各部门志愿活动的开展
3、参与基层社会建设。引导青年大学生走出校园、走进基层,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青年学生作用。
4、巩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学生到城乡社区报到的机制成果,组织动员广大青年就近就便在学校、家庭所在地参与乡村振兴、基层治理、“返家乡”等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5、负责志愿汇后台管理及人员审核。
六、青年传媒中心基本工作职责
青年传媒中心主要以关注校园生活、传播校园文化、弘扬校园精神为理念,以贴近生活、贴近青年、贴近时尚为要求,努力打造青年学生喜闻乐见的主流校园媒体。青年传媒中心在国家法律法规,甘肃农业大学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所有工作,下设电视台、广播站、编辑部、控音部、记者部五个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电视台:
1.及时宣传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宣传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报道校内外各种与师生相关的事件,鞭笞不正之风。
2.按学校的统一安排有计划的播放相关新闻以及电视节目丰富广大同学课余生活。
3.负责好设备的保管、保护、借还、调度工作,以及及时反映设备的维修、购入等建议。
4.保证节目播出时间精准,如遇意外事件有应对的措施和方法。
(二)广播站:
1.成员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广播站纪律。
2.爱护工作设备,保持广播站卫生干净整洁,营造良好广播气氛。
3.工作时秉着认真、一丝不苟的态度,杜绝嬉戏打闹。
4.播音时口齿清晰,字正腔圆,不得随意改写播音内容。
(三)编辑部:
1.能一丝不苟地完成好本人岗位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
2.坚持稿件“质量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杜绝“人情稿”。
(四)控音部:
1.进入控音室时要保持良好秩序,不能喧哗,打闹。
2.控音时,严格按程序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
3.未经同意,不准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把仪器设备拿出室外使用。
4.使用结束,应按操作程序关闭设备。
5.做好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完好。
(五)记者部:
1.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完成采访以及拍照任务。
2.工作时时注意文明礼貌大方得体并佩戴记者证。
3.记者在有任务的情况下如需请假需提前告知相关负责人申请请假并把相关事宜告知接班人。
4.不得传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信息;不得宣扬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不良信息。
七、礼仪部基本工作职责
礼仪部主要负责协助各部门开展顺利活动,为学校和学院的各类重大会议和活动提供礼仪服务,是为学院组织的活动出席礼仪,主要负责学校对内对外各种大小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和颁奖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选拔和培养一支合格的礼仪队伍,定期进行礼仪培训和考核工作。
2.协调礼仪部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并负责完成相应的任务。
3.对礼仪岗位进行合理地工作安排、人员安排
4.完成其他需要的工作及领导、老师临时交办的工作。
5.负责学校对内对外各种大型活动的接待和颁奖工作。
八、财务部基本工作职责
财务部主要掌握校团委经费支出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好经费的支出与管理以及各活动开展需要物资的购买。加强校团委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纪律,监督校团委合理使用经费。对校团委每月所花经费进行整理、结余、存档。具体职责为:
1、制定严格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并保管财务资料。
2、参与各部门的财务决策,提出对各部门活动经费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管理和监督相统一。
3、管理校团委及学生会的账目,经费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结算,负责校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的审批、支取,督促各部门的各项活动严格做到预算合理,开支节约。
4、加强会计核算,认真审核各种单据、凭证,检查各种手续,做到完整、 准确、及时、合理,正确进行财务处理、结账、编制各种财务报表,并附文字 说明。
5、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活动所需物资的采购工作。
6、管理仓库物品的进库与出库的验收、记载和发放工作。定期对仓库进行清理并盘点。
7、定期向校团委主席和全体成员报告校团委财务状况。
九、创新创业部基本工作职责
创新创业部是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事务,承担校园学术建设、创新创业意识培养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部门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负责协调各部门完成科技创新活动和竞赛的举办,营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具体职责为:
1.负责起草各类文件、报告、决议及工作计划、总结等;负责建立工作档案,召集主持各项会议;管理、协调日常办公。
2.负责赛事或活动的前期预热宣传工作,活动背景、邀请函等制作,以及创新创业学院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和维护,更新日常活动,展示风采。
3.负责内部物资的统筹管理及监督工作和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4.负责校内科技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风采展示大赛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工作。
十、学生活动中心(PU组)基本工作职责
(一)PU学分的构成和范围
PU即“第二课堂”,“第二课堂”分为“寒暑期社会实践类”、“文体、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竞赛类”、“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与技能培训类”四大类。
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由学校或学院组织认可,在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验、就业见习、军训等以外,所开展的活动或项目):
1.国家、省(部)、学校、学院、校级学生组织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艺术等活动;
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校级学生组织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和志愿者公益活动;
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校级学生组织所组织的各类学术研究、讲座、专业技能竞赛等学术科技活动;
4.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成功申请的专利;
5.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等承担的社会工作;
6.在学院常设性学生团体(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具体指导的学生团体)承担工作;
7.经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二)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开展实施,负责对全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
2、学院教务科、学生科、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三)活动的申请及认定
1、社团类活动由各个社长向社团部部长提出申请,再由社团部部长向团委副书记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活动方可举行。
2、各个直属社团必须提前向相应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再由各部门负责人向团委副书记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活动方可举行。
3、班级类活动须由团支书提前向团委副书记申请,待通过后,活动方可举行。
4、院团委和学生会组织开展的活动,须提前向团委书记申请,待申请通过后,活动方可举行。
(四)院团委对PU学时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1、“第二课堂”是本科生培养计划中的一门重要课程,合计3个学分。本科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可获得相应实践学时和对应的分数,大一到大四(七个学期)累计获得300个实践学时后方可折算成相应学分。
2、一年级累计120学时获得1学分、二年级累计100学时获得1学分,三年级累计60学时获得1学分,四年级有学时无学分,累计20学时(计入总成绩),以每学年10月8日为界限,各年级超出学时自动累计到下一学年(不包含申请类)。
3、大一至大四学年七个学期实践学时累计超过300学时的,第七学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为85分,累计超过400的记为95分。不足300个或某一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第二课堂”成绩单记为不合格,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6月份前补修。学生在毕业前仍未获得300个实践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实践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重修。
(五)第二课堂学时评定标准
寒暑期社会实践申请类
1、寒暑期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寒暑假期间走向社会,以社会调查、见习实习、义务支教、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科普宣传、科技兴农、公益环保、定向扶贫等为基本内容的实践活动。以集中组队或分散实践的形式完成实践相关要求获得学时,总学时数不得少于40学时。
2、暑期社会实践和寒假社会实践。暑假集中组队,经答辩合格的重点团队认定35学时,一般团队认定30学时,学院团队认定25学时,个人分散实践的认定20学时;寒假社会实践认定20学时。
3、寒暑期社会实践中,个人或团队获得校级、省级、全国表彰的,分别认定10、20、30个实践学时。获得多项同类表彰的,取最高学时予以认定。
4.不同年级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的可认定为当年学时。
校园文化活动参与类
1.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中校园文化参与类分为:“文化艺术”、“思想引领”、“创新创业”、“体育竞技”、“志愿服务”、“组织提升”、“专业素养”、“劳动教育”等八类,学生通过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报名、签到,参与相关活动后获得规定数量的实践学时。
2.校内参加校园文化参与类(不包含申请类)所获实践学时七个学期累计不得少于300个学时,且一年级不少于120学时,二年级不少于100学时,三年级不少于60学时,四年级不少于20学时。
3.劳动教育类包括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劳动教育主题讲座、在线课程等)、岗位实践(勤工助学岗、实践育人岗)、校内外公益劳动(图书馆、基础实验中心、活动场地等公共资源服务,校园社区劳动及公益活动、大型社会活动)三个部分,学生自主参加劳动教育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2个学时。参与阶段性专项志愿者活动且延续一段时间的,每天最多计5个学时。
4.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各类奖学金等以第一课堂为主要认定依据的奖项,不作为第二课堂学时认定的内容。
文化艺术竞赛申请类
1.在国际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80、70、60、50、4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2.在全国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70、60、50、40、3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3.在省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60、50、40、30、2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0个实践学时/次。
4.在校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25、20、15、10、6个实践学时/次,未获奖的参加者计2个实践学时。
5.在院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计10、6、4、2个实践学时/次。
6.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文化艺术竞赛参与类
1.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且经过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认定的,分别计4、3、2、1个实践学时/项。
2.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体育竞技比赛申请类
1.在国际竞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六名的,分别计80、70、60、5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2.在全国竞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六名的,分别计70、60、50、4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3.在省级竞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六名的,分别计40、30、20、1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5个实践学时/次。
4.在校级竞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六名的,分别计15、10、6、4个实践学时/次,未获奖的参加者计2个实践学时。
5.在院级竞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六名的,分别计8、6、4、2个实践学时/次。
6.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体育竞技比赛参与类
1.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竞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前四至六名的,且经过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认定的,分别计4、3、2、1个实践学时/项。
2.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创新创业竞赛申请类
(1)在国家部委和国际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挑战杯”全国竞赛、全国数模竞赛以及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80、70、60、50、4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次。
(2)在全国专业指导委员会、学会、协会主办的竞赛、“挑战杯”省级竞赛、省级数模竞赛以及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70、60、50、40、3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15个实践学时/次。
(3)在省级专业指导委员会、学会、协会或地方政府主办的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竞赛、SRTP、数模竞赛以及其他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50、40、30、20、1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计5个实践学时/次。
(4)在校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挑战杯”、“创青春”及由创新创业学院、校团委等组织的各类校级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20、15、10、6、4个实践学时/次,其他参加者2个实践学时/次。
科研专利申请类
(1)学生在校期间出版专著、在国际核心刊物、国际一般刊物、国内核心刊物、国内一般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分别计90、80、70、60、50、40、30、20、10个实践学时/篇。如有多位作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实践学时/篇,最少计10个实践学时/篇。
(2)学生在校期间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第一专利人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分别计90、80、70、60、50、40、30、20、10个实践学时/项。如同一授权的获得者为多人,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实践学时/项,最少计10个实践学时/项。专利申请予以受理但未取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实践学时按上述标准减半。
(3)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分别计100、90、80、70、60、50、40、30个实践学时/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分别计100、90、80个实践学时/项。如同一奖项有多位获奖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实践学时/项,最少计30个实践学时/项。
(4)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分别计90、80、70、60、50、40、30个实践学时/项;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分别计90、80、70个实践学时/项。如同一奖项有多位获奖者,则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个实践学时/项,最少计30个实践学时/项。
学术科技竞赛申请类
(1)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70、60、50、40、30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20个实践学时/项。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50、40、30、20、15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8个实践学时/项。
(3)在校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20、15、10、6、4个实践学时/项,其他参加者计2个实践学时/次。
(4)在院级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计10、8、6、4、2个实践学时/项。
(5)参与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以报名为标准)的全国性学科比赛,参与者计2个实践学时。
(6)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学术科技竞赛参与类
(1)在学生会、学生社团等校级学生团体组织开展的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且经过校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认定的,分别计4、3、2、1个实践学时/项。
(2)参与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以报名为标准)的全国性学科比赛,参与者计2个实践学时。
(3)同一竞赛的不同级别获奖取最高级别予以认定。
社会工作与劳动教育申请类
(1)担任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委员、院两级学生组织各部负责人、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院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合格(不合格5%、较差5%、基本合格10%、合格15%、良好30%、优秀35%),分别计0、5、10、15、20、25个实践学时/学期。如同一学期兼多职的,只按高职计算一项。
(2)在院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学生社团骨干成员、国旗护卫队、青年传媒中心等院级学生团体服务期满1学期且考核合格(不合格10%、合格30%、良好50%、优秀10%),分别计0、10、15、20个实践学时/学期。如同一学期兼多职的,只按高职计算一项。
(3)个人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志愿者、社团先进个人等社会工作奖项,分别认定10、20、40、70个实践学时/项。
(4)所在班团(学生社团)组织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体、优秀社团等集体荣誉称号,在任负责人分别计10、20、40、7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骨干成员5、10、20、30个实践学时/次,其他成员计2、5、10、15个实践学时/次。班团组织骨干成员数不多于该组织人数的20%,社团骨干成员数不多于该社团人数的15%。同一类别集体表彰取最高一项,在每学期统一开放权限申报并认定。
(5)获得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计3个实践学时/项,且15个学时封顶。各类专业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在第七学期统一开放权限申报并认定。
(6)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应征入伍报名者,计10个学时;参加上站体检者,计30个学时;入伍复学者,计100个学时,一年级、二年级分别认定最低要求学时数。
注:1、四级证、二级证、驾驶证、结婚证不予发放学分;
2、在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项目》中竞赛获奖,根据第十五条相关内容进行学时发放,除此之外包括网络证书、纪念证书及非国家认定机构颁发的聘书等不予申请学时。
3、只能申请当年所得竞赛证书,不可重复申请。